赖家阿公四名子女的声明如下:

声   明 赖姓高中生母亲没资格取得中华民国国籍与身份证   各位媒体记者: 我们是赖姓阿公的四位子女   事件发生至今 ,我们虽感震惊 ,但因我们赖家阿嬷这边与赖姓高中生母子本无往来  ,所以一直未做任何声明与回应 。

但当我们全家人于5月21日在新闻中看到赖姓高中生的律师团声称赖姓高中生母亲目前的身份是人球,已经积极帮她申请身份证时,赖家阿嬷情绪再生波澜 ,这已再度挑起我们家多年来最深沈的痛苦,所以决定以投书的方式为我们的母亲(赖家阿嬷)说几句公道话。  

赖姓高中生母亲身份何来人球之说 赖姓高中生母亲在台二十几年,曾取得台湾身份证两次,但两次都被注销。 至今没有中华民国国籍及身份证的原因如下: 第一次:赖姓高中生母亲原为大陆地区人民,以其台湾地区之配偶即赖家二儿子于97年2月间死亡,须在台湾地区照顾未成年之亲生子女即赖姓高中生为由,依两岸关系条例第16条第2项第2款规定,于民国97年8月第一次拿到身份证,但因赖姓高中生非赖姓高中生母亲与配偶所生,即与赖家二儿子确认无亲子关系后,于民国97年10月依行政法117条规定,注销其户籍及中华民国护照。  

第二次:当第一次身份证被注销后,赖姓阿公办理认养赖姓高中生,而赖姓高中生母亲同样以条例第16条第2项第2款规定,以需在台湾照顾未成年之亲生子女为由,申请定居,进而再次申请到身份证。 赖家阿嬷不服,申请复查,因此赖姓高中生母亲被内政部以同样理由,于民国100年3月再次被撤销户籍登记。 之后就一直只能以抚养幼儿的名义居留在台湾 。  

再后来,赖姓高中生母亲为了想再次取得台湾身份证 ,于104年间由赖姓阿公对赖家阿嬷提起离婚诉讼 ,要替赖姓高中生母亲腾出配偶位置以好办理身份证 。 但因赖姓阿公自己出轨在先 ,经法院审理后判决赖姓阿公败诉,以至于此次亦未成功取得办理身份证的资格 。  

直到最近,赖姓高中生年满18岁,赖姓高中生母亲已无居留台湾的理由即将被驱逐出境,赖姓阿公再次想帮赖姓高中生母亲申请身份证,结果因赖姓高中生母亲有多项窃盗前科(有立案案号 )拿不到良民证,因此申请失败。赖姓阿公一气之下,于两个多月前打电话来辱骂、恐吓赖家阿嬷 ,都是因为赖家阿嬷阻扰赖姓高中生母亲申请身份证,还扬言要拿枪打死赖家阿嬷,令赖家阿嬷心生惶恐 ,再为此申请保护令。  

赖姓高中生母亲前后两次以不正当手段,取得台湾地区之身份证,经主管机关查明后,撤销其取得台湾身份之处分,该撤销之处分亦经最高行政法院肯认,赖姓高中生母亲为何至今在两岸皆无身份,其主因在于在两次被撤销台湾身份证时,其故意不申请回复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籍,究竟心态为何?我们不得而知,但变人球确实是她自己故意造成的 。   如果说赖姓高中生母亲的处境叫做「可怜」,那么请问,赖家阿嬷的处境又该用什么来形容?   赖姓阿公当初不顾全家人的反对,先后两次自印尼及中国替赖家二儿子(领有中度智障手册)娶回外籍新娘。结果第二任外籍新娘(即赖姓高中生母亲)与赖姓阿公乱伦通奸,还把全家人赶出去。   当赖家阿嬷发现通奸实情后,赖家阿嬷为了家庭和谐 ,同家人曾与赖姓高中生母亲商量,给她一笔钱请她回中国,但赖姓高中生母亲开口要两千万!试问,二十几年前,赖家除了阿公 ,赖家子女都是领薪水的上班族,谁拿得出来两千万?   说到底,是赖姓高中生母亲自己不愿意取得中国的户籍,其留在台湾地区无非是觊觎当初从赖家二儿子不当取得大批不动产之所有权。  

赖家财产是赖家阿嬷陪著赖姓阿公辛苦三十几年,一点一滴打拼出来的,理应一半财产属于赖家阿嬷的!   那为何数十笔赖家二儿子名下不动产,赖家阿嬷没得到任何一笔?而全数到了赖姓高中生身上? 因赖姓高中生的五亿财产均为不当赠与 ! 赖家财产在很早以前赖姓阿公就多数登记在赖家二儿子名下,因为二儿子是中度智障,无处理财产之能力,所以都由身为监护人的赖姓阿公管理。 当时,赖家一家人被赶出去后,因赖家二儿子的监护权在赖姓阿公身上,所以无法带走。后因赖家阿嬷发现赖姓阿公把二儿子的财产赠与给赖姓高中生后,以赖姓阿公身为二儿子的监护人,却做出损坏受监护人利益为由,上法院告争取监护人官司,结果成功争取到二儿子的监护权,把赖家二儿子接过来同住。  

但因二儿子不久即肝癌逝世,赖家阿嬷即以二儿子女儿监护人的身份,打官司要讨回赖家阿公不当赠与给赖姓高中生的财产。谁知赖姓阿公找到二儿子的前妻(即二儿子女儿之生母)出来主张孙女不该告阿公为由,撤销诉讼,以至于要不回那些不当赠与。

日前赖姓高中生母亲的律师团主张赖姓高中生母亲目前是无国籍者、是人球,所以不适用「台湾地区与中国地区人民关系条例第67条第1项规定」,只能继承200万的限制!   按该律师团逻辑来讲,如果一个中国人与台湾人结婚,在未取得身份证时,台湾配偶过世,那中国配偶是不是主动放弃中国国籍而成为无国籍者,就不受两岸条例最高200万继承的限制?合理吗? 当初设此条款的用意何在?今后,会有多少中国配偶效倣,钻法律漏洞?  

现今,赖姓高中生母亲的律师团在媒体公开提出要帮赖姓高中生母亲争台湾身份证,无非是想利用媒体与舆论同情赖姓高中生母亲丧子可怜的人设,诉诸悲情,滥用舆论及媒体对政府施压,进而取得台湾身份证 。试问,赖姓高中生母亲来台湾二十年期间,除与公公通奸生子,夺取赖家二儿子名下之数亿元财产,多起窃盗案件等伤风败俗之行为外,其有对赖家或台湾这片土地做出任何善意之行为吗?

其二十年来不断伤害赖家阿嬷,媳妇将婆婆逐出家门,与公公通奸生子及同居,这对赖家阿嬷岂是厚道?是非公道在哪? 一个乱伦小三,搞到我们家妻离子散,还生个儿子来拿走赖家多数财产,现在儿子过世,想要继承取得全部遗产,还想拿身份证,留在台湾逍遥度日,享用这数亿元不动产,这对赖家阿嬷而言,情何以堪!   赖家四位子女在此作以上声明后,将不接受任何媒体的采访,赖家阿嬷年事已高,经不起折腾,烦请媒体记者们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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