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岁赖姓高中生(18岁)为名义上的祖父赖姓男子与二儿子的妻子私通所生,后来二儿子过世,赖男办理认领成为赖生的合法父亲,并与赖母、赖生同住在台中市北屯区。

检方起诉指出,被告夏姓男子(26岁)与从事地政士的父亲,因为曾经仲介赖父购买土地而相识,今年1月5日,赖父将名下10笔土地赠与儿子赖姓高中生,夏姓父子担任契约见证人;赖父4月6日在浴室受伤,住院期间均未清醒,赖生因此埋怨母亲未照顾好父亲,又担心父亲元配及其子女夺产,遂于4月8日将相关权状交付夏父带回保管。

4月23日赖父病逝后,赖生一度请夏父交还权状,4月28日请夏男交还权状,但赖生又担心自己无法妥善保存,再将权状交给夏父保管;5月3日赖父告别式结束,又发生赖父元配阻挡牌位进入赖生家中的情况,「致使赖生对于自己日后处境更感惶恐、困惑。」

夏姓男子骑机车载赖姓高中生前往户政所结婚。检方提供
夏姓男子骑机车载赖姓高中生前往户政所结婚。检方提供

起诉书说,被告夏姓地政士助理为借机谋取赖生名下财产之支配及处分权,5月4日上午将事先打好的结婚书约及2人户口名簿进入背包中,骑机车到赖生家中讨论财产规划为由邀他出来,先后前往麦当劳、星巴克聊天。

赖生向夏男抒发悲痛以及自己恐无力保护父亲所留财产的心情,夏男乘机对赖生说,父亲拥有北屯区旱溪西路10楼的房产,曾说过他与哥哥谁先结婚房子就给谁,两人结婚后可以同住该处。

起诉书说,赖生为求平复失去至亲之痛苦及逃避来自原生家庭之巨大压力,遂同意与无结婚真意的夏男办理同性结婚登记,两人遂共同基于使公务员登载不实之犯意联络,在夏男事先备妥的结婚书约上签名。

检方说明全案侦结起诉、不起诉的理由。检方提供
检方说明全案侦结起诉、不起诉的理由。检方提供

起诉书说,夏男在星巴克内随机寻找客人做为他们的结婚证人,都被拒绝,一度骑机搭载赖姓返回旱溪西路父亲名下屋内,请潘姓清洁妇当证人也被拒,夏男还打电话找教召认识的林姓友人,但林未接电话。

后来,夏男骑车载赖生离开该处,前往敦富路一家超商,找到1名范姓民众愿意当证人,范姓民众误认夏、赖2人要同婚但不被家人祝福,出于善意在书约上签名;随后2人前往北屯区户政所,找到1名陪同友人来办结婚登记的赖姓女子,赖女误认夏男结婚对象就在附近,并于善意而在书约上签名。

夏男、赖男见结婚书约内容形式登载已完成,遂于上午9时许向不知情的张姓户政员办理同婚登记,并换发新的身分证,足生损害于户政机关管理结婚登记之正确性。

检警在坠楼处阳台查到赖生DNA。检方提供
检警在坠楼处阳台查到赖生DNA。检方提供

没想到,两人办完同婚登记后,上午10时02分共乘机车返回旱溪西路10楼住处,11时2分赖生就从10楼阳台坠落在社区大楼门口旁的草坪上,伤重不治。

检察官查出,夏男与赖生在同婚之前几乎毫无交集,2人只在1月5日为赖姓父子办理土地赠与时有联系,截至案发当天5月4日为止,双方毫无使用 LINE 联系的事实,半年内夏嫌与赖男亦无任何通联纪录交集。检警调阅夏嫌平日骑乘机车的路线 、悠游卡乘车纪录 ,仅有今年2月19日较为接近赖生住家外,其余完全无交集。

另外,根据赖生高中辅导纪录所载,赖生曾因追求同班女同学遭拒而有情绪困扰接受辅导,赖姓的导师及辅导老师也证明赖生曾向女同学告白,并无喜欢同性的倾向。

检察官因此认定,夏男与死者显无同性结婚之真意,而是借机谋取赖生名下财产之支配及处分权,才找他到户政所办理同婚登记,但这只能证命夏男有「谋财」之意,却没有「害命」证据,因此只将他依伪造文书罪提起公诉,被控杀人的部份不起诉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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