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孩」何世华的律师向《壹苹新闻网》表示:「目前尚未收到起诉书,但我们这边都认为起诉与事实不符,所以会继续为小孩争取清白,也相信法院会还小孩公道。
起诉指出,去年9月3日凌晨,何男跟一群朋友在北市钱柜中华新馆包厢唱歌喝酒,喝到略有醉意,一名17岁的少女扶他下楼搭车后,就没再回到包厢,一伙人散场时,友人发现少女的包包、外套没带走,人却不见踪影,担心地拨打视讯电话给她。
传讯道歉承认「粗鲁」
友人出庭证称,少女当时在手机镜头前不断哭泣,他质问少女身边的何男发生什么事,「何男只说做了男生都会做的事,我就要求他让少女立即离开,并叫车去接她,她到我家后,说何男用手指插入她阴道」。
当天下午,何男透过IG传讯给少女:「对不起啊,我昨天太过分了。」、「妳没受伤吧?」、「有没有受伤?」、「我昨天很粗鲁。」少女回复:「我只希望你不要误会我送你回家的意思」、「我没多想,让你误会了。」
何男称「那天我真的爆掉」
事隔2周,少女9月17日在一场聚会偶遇何男,她暗中用手机录音存证,何男向她道歉并说:「比如说吓到女生的话,如果对女生就是...人家不愿意的话,我还真的是第一次,我真的觉得我很对不起妳,因为我自己也是第一次做这种事,我也不想让妳觉得说,我就是这样的人,我真的不是,我不想去强迫人家。」
何男还说:「但是那天我真的爆掉,所以我才一直急著找妳IG,然后我想跟妳道歉。」
检方依据双方讯息、录音以及友人证词,认定何世华在新北市中和区家中抚摸少女胸部、下体然后指侵,今依最重可判10年的《刑法》成年人故意对少年强制性交罪将他起诉,另因被害人未满18岁,依《儿童及少年福利与权益保障法》规定,刑责要加重1/2,何男最重可判囚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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