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衡法律事务所脸书粉专刘帅雷律师表示,女大生遭遇天降横祸而殒命,那在这桩意外中,谁可求偿?谁又该负起相关责任呢?
一、意外致死,谁有求偿权?
这不用说,最伤心的人,一定是女大生的父母,当然有求偿权,那还有谁有求偿权呢?依据民法第194条的规定,如果往生者另有配偶、子女,都可以据以求偿。
二、意外致死,可以向谁求偿?
酿致意外的工人,当然应该负责赔偿,但通常工人很难有资力可以赔偿,那有求偿权的人,岂非求偿无门?当然不是,依据《民法》第188条的规定,工人的雇主,应与肇事的工人负连带赔偿责任。
三、那屋主呢?要负赔偿责任吗?
在这事件中,屋主与工人的雇主间,应成立承揽关系,屋主是订做人,依据《民法》第189条规定,除非定作人于定作或指示有过失,否则并不需要对这意外负责。
《民法》第189条:承揽人因执行承揽事项,不法侵害他人之权利者,定作人不负损害赔偿责任。但定作人于定作或指示有过失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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