裸肩照被写成「裸身照」
高院判决指出,周刊依据投诉女子提供的照片资料,加上许蓝方与康男对话记录,报导许蓝方于2020年9月间与已婚的康男交往并发生性关系,不伦恋遭正宫发现后提起诉讼,对此,高院勘验相关事证,这些报导内容可信为真,但报导中将许蓝方传送给康男的「裸肩照片」报导为「裸身自拍」,显属不实。另外,依据许蓝方与康男对话内容,虽然足认2人有亲密关系,但无从认定2人一起驱车前往台北市大直的精品旅馆「休息」、当天清晨康男才送她回家,也无法证明许蓝方曾说已婚名人吴宗宪、曾国城在追她等报导内容。
周刊报导「部分内容不实在」
因此,高院认为周刊报导确有部分内容不实在,许蓝方贴文指摘报导内容不实,是平衡不实报导的合法自辩行为,至于许蓝方指称周刊未经完全查证、恶意诋毁甚至误导大众,也不算偏激字眼,且未逾越评论的必要程度,周刊报导内容属实部分虽有合理依据,但不能凭空杜撰欠缺合理依据部分,还禁止许蓝方澄清或发表评论,综合以上理由,高院认定许蓝方贴文没有侵害周刊名誉权、商誉权及媒体信用权,因此仍判周刊败诉。
此案先前开庭时,许蓝方坚称报导指她「拍摄裸身自拍并传送给B先生(康钧尉)」,是周刊记者看到康妻出示的讯息,自己「脑补」认为有所谓的裸照,其实根本没这回事。
周刊的律师则说许女遭康妻求偿案,一审判赔50万元,许女已放弃上诉,全案确定,也就是说许女跟康男不伦之事,已由法院认证,可见报导属实。
对此,许女告诉法官,她不上诉的原因除了考量还要花律师费,以及再打官司至少耗掉1年时间,也耗费媒体、司法资源,重点是不希望影响对方家庭,她强调:「我不否认跟康先生传讯息,这件事确实造成康妻精神受到侵害,所以没有上诉必要。」
正宫获赔50万捐公益
另外,康妻曾承诺要将许女赔偿金全数捐给妇幼团体作公益,已收到赔偿金的康妻去年在脸书贴出2笔各25万捐赠纪录,并称:「纷扰至此总算尘埃落定,人生终将继续前行」。
至于许蓝方反控康妻和周刊记者妨害名誉,主张报导说她把「私密照」和「裸身照」传给康男,但她根本没有传这种照片,不过,台北地检署调查认为,许女在照片中穿著背心,斜躺床上自拍,再加上她传讯「宝贝晚安」给康男,可见康妻与周刊所称私密清凉照,与事实相去不远,日前不起诉康妻与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