诬告案日前审理时,当年的少女已经23岁,她坚称:「2015年我国三暑假时,有天妈妈和姊姊出去买东西,只有我与阿辉在家,他突然性侵我,当下我吓到,没有告诉家人,后来他反复说要跟我发生性关系,还违反我的意愿拍摄亲密照,威胁要公开,我因害怕签下借据,并没有要诬告他,这些事是真实发生。」

与少女交往对外称「父女」

阿辉则告诉法官,之前曾跟少女的母亲在一起,2015年9月分手,隔年3月与少女成为男女朋友,「她有堕胎过2次,第1次是2015年10月,我有陪她去看诊,但那个小孩不是我的,因为她说月经没来,请我陪她去,我就陪她去。」

「第2次是2016年6月,这次是我的,我也有陪她去,后来我跟她在2018年9月正式分开,拍亲密照片她都知道,我没有拿那些性爱影像威胁她,因为后来她封锁我,我发现她脸书有跟一个男的在交往,所以我才说要公开我跟她的关系,要求她还我钱」。

阿辉还说:「我跟她交往时,对外都说是父女关系,但我的公司主管跟一些朋友知道我有跟她在一起。」

法官勘验对话记录及照片,发现少女称阿辉「亲爱的」并传爱心贴图,阿辉也回称「宝贝」,2人关系亲近,且少女在阿辉陪她去医院堕胎时,还嬉闹合照,此外,平时少女会跟阿辉的家人一起出游,或与阿辉参加友人喜宴、穿情侣装,至于性爱影像,少女在拍摄时神情自若、愉快还主动亲吻阿辉,显然是男女朋友,不是被要胁或强制性交。

法官认为少女仅因与阿辉分手后发生金钱纠纷,心生不快,虚捏事实控告性侵、恐吓取财,不仅虚耗侦查资源,并使阿辉面临重罪追诉的风险,而且性侵案多半发生在隐蔽空间内,事证方面倚重被害人供述,若非阿辉留存与少女的LINE对话、相关照片,如何洗刷不白之冤,审酌后,一审依诬告罪判她4月徒刑,不得易科罚金。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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