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件性侵疑云发生在2017年,小恩指称当时2人聊到半夜,由于相信蔡男的职业,才答应让他在沙发休息,自己则服用安眠药准备入睡,没想到蔡男潜入她卧室,从短裤裤管伸手进去抚摸外阴部,她随即惊醒并拍打蔡男的手,但蔡男竟变本加厉,强行以中指插入阴道。

双方对质各说各话

小恩告诉法官,自己是纯同志,从未与男性有过任何肢体接触,突遭蔡男侵犯,深感羞耻、肮脏与崩溃,进而罹患忧郁症及创伤后压力症候群等精神疾病。

蔡男则喊冤说2人从2017年6月开始交往,案发是同年7月31日,「当晚我们聊期货投资,她也聊到感情经历,但我没有对她指交,我跟她交往期间发生过好几次性行为,直到同年8月20日,我在她家,她的一个女性友人突然闯进来,我才知道她是女同志」。

法官勘验双方LINE对话,案发后小恩质问蔡男:「您强迫我发生性关系、利用我精神不佳的状况下予取予求。」、「当初只是为了聊投资,但是你第2次就强迫上了我,让我很羞辱。」、「被迫发生关系我觉得自己脏,为了盖住这份强烈羞耻感,那就是交往爱上你,但是这种强烈不好的回忆一直抹不去,只是压抑。」、「我喜欢你不表示你可以强迫我发生关系。」、「你觉得第2次只是摸手而不是指奸,你要不要起誓,这样不算侵犯,你弟弟烂掉。」、「先抚平我心里这块被迫发生关系的耻辱感。我们再来才能好好走下去,我不是你第一个女人,你却是我第一个男人。」

蔡男回应:「请问是否不打算交往?」、「我没有利用妳精神不佳的情况呀?」、「一切都是我不好请妳原谅。」、「我在PTT征女,妳寄信给我,不就是要认识,看适合交往吗?认识妳这几个月来,我们也一直聊得很好不是吗?」、「我才想知道,妳是否在跟我交往,还是妳也把我当备胎,我真的很难过,非常非常难过。」、「我还是不太懂,为什么你觉得手摸了就算。」、「请妳原谅我的驽钝无知。请妳原谅我曾经的不尊重。」

另外,小恩也提供电话录音,她质问蔡男:「你摸了我,那对我来说就是做爱了,所以我才会问你,那我们是不是试著交往看看,可能你觉得生殖器要放进去才是做爱,但对我来说不是。」蔡男答称:「我了解妳的意思,但是我们的确在交往啊,妳问我们要不要交往。」

法官认为蔡男虽承认当晚有「摸」,但不代表「指侵」,另外,依据曾为小恩治疗的心理师证述,她的创伤后压力症候群也可能受到同性恋因素影响,「她认定自己是同性倾向,却跟异性发生性关系,会有冲击,在她的性倾向、性认同被破坏的状况下,产生焦虑是可以理解的」。由于蔡男坚称2人当时在交往,而双方也确实有交往、性行为,最高法院维持二审见解,认为性侵事证不足,判蔡男无罪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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