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务部今年8月9日发新闻稿指出,「行为人在网路上教导他人施用大麻 ,或散布『大麻无害论』而引诱他人施用大麻,可能构成引诱他人施用第二级毒品。依《刑法》第5条第8款前段规定,在我国领域外犯引诱他人施用毒品罪者,为我国刑法效力所及,故无论在我国境内或境外,谣传「大麻无害论」而引诱他人施用大麻者,我国对于此等行为均得以追诉究办。」

对此,李菁琪今天到台北地检署外提告马斯克,她暗讽,依上述法务部见解,马斯克为社群平台Twitter(推特)董事长,同时为社会知名人物,其追踪人数高达1.4亿人,多次公然于热门网路节目中,以卷烟方式施用大麻,而使国人迳生大麻无害的印象,进而引导、诱惑国人施用二级毒品大麻,并使国人习得施用大麻的方式,因此,告发马斯克违反《毒品危害防制条例》第7条2项规定。 

李菁琪表示,这次对马斯克提出刑事告发,事实上是要凸显法务部的荒谬,以此方式箝制言论自由、以无限扩张「引诱他人施用毒品」的解释方式,恫吓人民不得对大麻是否合法的议题进行讨论,无异于威权时代复辟。

李菁琪提及,法务部先前已用模糊的言词,使民众误会在境外施用大麻返国时有触法可能,这次又恫吓民众不得宣传大麻无害,且管辖范围无远弗届,若不以正视听,我国于海外合法从事大麻工作、大麻议题研究人员、倡议者、使用大麻符码的艺术创作者都会受影响,严重侵害言论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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