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椒华今早告发后,镜电视随即发声明「决定对陈椒华委员提控诬告」,强调镜电视是民间企业,申设过程受主管机关最严格审查,也不断对外界提出的质疑进行说明,全体股东早已澄清没有转让或代持股份情事,陈椒华却置若罔闻,一再召开记者会抹黑,以不实内容向检察机关诬告镜电视股东,打压人民的行径令人深感不齿。
争议起因是NCC今年6月28日针对镜电视董监事变更,附停止条件许可,要求镜电视全体股东要签「不得转让股份」切结书,内容包括「股东除以股份之全部或一部交付信托外,并无以其股份之全部或一部分转让他人情形」。
对此,陈椒华日前举行记者会,质疑「NCC渎职放水镜电视变更申请,大股东也要非法切结扛刑责吗?」谴责NCC的行政处分是将责任移转到股东,直言「陈耀祥应该下台」,并于今天上午带著录音档、录音译文、NCC的委员会议记录等证据,到北检告发裴伟等7人。
陈椒华今表示,人头股东祝文宇、苏永平、陈泰铭、陈致远、叶国一、陈进财等人在2022年10月前后,就已经卖掉镜电视的持股,但他们却多次向NCC提出不实的切结书、不实的回函,向NCC表明他们仍然是镜电视股东,涉犯《刑法》使公务员登载不实罪嫌,另外,陈泰铭、陈致远、叶国一和陈进财也透过裴伟的帐户进行股权买卖,触犯《税捐稽征法》和《洗钱防制法》。
陈椒华认为,NCC从头到尾不敢查镜电视金流,就是心虚、就是渎职,NCC不查就请检调好好查清楚,并呼吁检察官严办此案。
对于陈椒华的质疑,NCC专门委员陈金霜日前回应,镜电视公司于2022年4月12日提出负责人变更案,针对外界检举镜电视疑有人头持股、中国资金、违反执照申设附款或其他法规的问题,NCC已多次请镜电视到会陈述意见,并请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经济部投资审议委员会、法务部、大陆委员会、国家安全局等单位协助调查,都没有证据证实该公司违反相关规定。NCC强调,绝无转移调查责任或放水、卸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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