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案发生在2019年10月,OL告诉法官,那天张姓区经理带大家去米其林必比登推介的宋厨菜馆聚餐,她被劝喝高粱、红酒后去厕所,被张男拉到墙角强吻,身高152、体重40的她,当时穿著短裙,由于实在很瘦,腰际有空隙,「他就用手指从我裙子上方伸进内裤里面,摸插我的下体,我很害怕,他在我耳朵旁边说『妳很湿,是不是很想要』,当时我喝醉没什么力气,他力气又很大,我不知道要怎么办,看到一名男同事走过来要上厕所,我挥手跟他求助,他就把张男拉开说『贤哥不要这样』」。

痛骂男同事不义气

但事情并未就此结束,聚餐结束后,OL表示想跟其他男同事一起搭捷运,不料张男说要送她回家,硬是拉到计程车旁把她推进去,上车后OL很不舒服,接过司机给的塑胶袋就开始吐,张男用手拍她,问她是不是不舒服,然后顺势摸胸,跟司机说「前面找地方休息一下」,OL担心被带去旅馆性侵,抓著司机说「我要回家」,然后重复住家地址,但张男仍把她前开式内衣的扣子拨掉,伸进去抓胸,所幸司机突然开口:「妳家是不是到了?」然后司机下车帮她把门打开,她就踉跄冲出去,张男追下车拉扯不让她走,OL重复说:「我要回家请你赶快走。」

脱身回家后,OL看手机,发现几名男同事打很多通电话给她,随即回讯,「我有对他们说不礼貌的话,因为我很生气,当时的情绪是你们这么多男生,就这样看著我被抓上车」。

OL穿短裙当庭示范遭指侵

张男出庭时,辩称双方互有好感,没有强拉OL到厕所墙角强吻,也没将手指插入下体,该餐厅当时是用餐尖峰时间,厕所又只有一间,常常有人要上厕所,不可能在那个地点性侵,「离开餐厅后,我提议要送她回去,她是自己上车,上车后她靠在我身上,我有搂她,但我没有摸胸部,我有跟司机说在台北车站附近找地方休息一下,她说不要,她下车后在路边吐,我就照顾她」。

法官传讯几名男同事作证,在厕所目睹的男同事说:「从姿势看起来2人是在亲吻、拥抱,我看到张男环抱她,但没有办法判断双方是否你情我愿,那是一个很尴尬的状况,我觉得很倒楣,为何在那个时间去上厕所看到这种情况。」另名同事证称:「吃饭时,有看到张男摸她的头、肩膀,吃完饭后走到餐厅外,她有跟我说张男强吻她,情绪蛮激动的,是不高兴、很不悦,所以我看到他们一男一女上车,我才会很紧张,怕出事,打电话给她都没有接,最后是她到家才接通,印象中她有哭,但没有讲细节。」

另外,OL穿上案发时的短裙,当庭示范张男如何从腰际伸进裙子指侵,法官发现那件裙子穿在体重40公斤的OL身上,确实可用手伸进去。

依据相关事证,法官认定张男趁OL酒醉想在厕所跟她性交,被推拒后用手指插入性侵得逞,审酌张男已赔偿OL达成和解,最高法院依强制性交罪判张男3年10月徒刑定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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