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指出,2021年5月15日下午,乔建中及朱俊铭、吴惠娟、彭淯汝、钟明志等5人抵达玉山国家公园杜鹃营地,钟明志先在营地四周捡拾枯损、倒伏之竹木及余留之根株、残材做为生火之用,再持锯子将刺柏及树木分锯成木块,由朱俊铭协助将木块携带到营火堆旁放置。钟明志因生火不顺利,要求乔建中、吴惠娟、彭淯汝协助生火并自己起身捡拾四周枯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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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为领队的乔建中明知杜鹃营地禁止生营火,未阻止钟明志生火,反而与另3人一同在四周捡拾枯枝、松针,并将拾得之枯枝、松针掷入营火堆中,而共同窃取上开森林主产物,并顺利点燃木块生起营火,后来一行人未确实熄灭火源,即返回帐蓬休息入睡。

乔建中5月16日凌晨起床时发现地面已有火势,却自行决定扑救未即时通报消防队,又未再确认火势是否已熄灭而返回天幕休息,之后因地底腐质层燃烧蔓延并引燃地面玉山箭竹、松针及林木,失火烧毁国家森林,因大面积延烧,直到5月27日才控制火势,共有面积广达79公顷的林地被烧毁。

乔建中曾多次带队攀登玉山。翻摄脸书
乔建中曾多次带队攀登玉山。翻摄脸书

乔建中事后辩称是踢倒炉火引起,但南投地检署检察官上山勘查,发现乔建中等人违法盗采林木生火煮食,造成森林大火,事后还企图掩盖事实,同年8月依违反森林法将5人起诉,请求从重量刑。农委会林务局(现农业部林业署)也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向乔建中等人求偿2.88亿余元,创下台湾森林大火史上最高求偿纪录。

南投地院审理时,乔建中等5人均否认窃取森林主产物,但法官根据彭淯汝、钟明志之供证及卷内证据,认定乔等5人有锯木头及捡拾树枝、松针并丢入火堆之行为,均有享受到生火利益,非仅是基于毁损之犯意将木头、树枝及松针丢营火堆中,因此认定他们都有窃取森林主产物之犯行。

至于失火烧毁国家森林部分,5人中仅乔建中承认犯行。法官认为,5人均有参与生火,对营火就该有监督义务,避免营火延烧到森林,但被告等人在休息前均未确实确认营火是否熄灭或底下温度是否过高,分别入睡,最后造成森林大火烧毁国家森林,因此均有失火烧毁他人森林之犯行。

这场大火延烧10多天,共烧毁79公顷林地。资料照片
这场大火延烧10多天,共烧毁79公顷林地。资料照片

合议庭审酌乔建中等5人,未深思国家森林具有涵养国土,孕育自然生物之效,对自然生态与环境保护有重大意义,培育不易,未确实遵守杜鹃营地禁止生营火,亦未顾及四周地质环境,选择在杜鹃营地生火;并考量乔建中身为领队未制止生火,朱俊铭为第一次登山,彭淯汝因高山症身体不适由被告吴惠娟先陪同休息。

而乔建中于凌晨已发现部分失火过自信仍自行扑灭,未叫醒其他人一起灭火或通报消防队,错失灭火时机,又以为火已扑灭后返回休息,最后酿成森林大火。乔建中等5人失火造成森林大面积受损,及窃取森林主产物价值等情,分别予以判刑。

在窃取森林主产物部分,乔建中、朱俊铭、吴惠娟、彭淯汝、钟明志等5人,均判处有期徒刑6月,未宣告缓刑;并科罚金60万元,罚金如易服劳役,以3000元折算1日;失火烧毁国家森林部分,乔建中判刑6月、朱俊铭4月、吴惠娟3月、彭淯汝2月、钟明志6月,均得易科罚金。

另外,行政院农业委员会林务局(农业部林业及自然保护署)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向乔建中等求偿新台币2亿8803万3607元部分,移送南投地院民事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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