镜周刊今天报导,福隆帆船俱乐部詹姓执行长8月12日酒后驾驶快艇后方拖著帆船,撞伤在福隆公共海滩游玩的7岁男童,造成男童头、胸、腹部等处红肿瘀伤,家长上前理论,竟被10多人包围呛声,双方闹上警局。

家长指控,警方不但没主动进行酒测,还请詹男等人到小房间有说有笑,最后在家长坚持下,警方才酒测,也确认詹男有喝酒,明显涉犯公共危险罪,却未依法移送,家长也没拿到报案三联单,质疑警方护短吃案。

新北市警察局瑞芳分局表示,依据取缔酒后驾车作业程序规定,肇事人詹男酒测值每公升0.06毫克,未达酒驾标准,未构成公共危险罪;对于男童家长所提杀人未遂、伤害、毁损、恐吓及强制告诉,警方都有函送基隆地检署侦办,未有吃案情事。

至于男童家长质疑警方偏颇包庇,瑞芳分局指出,经检视监视器画面,案件处理当下,反而是男童家长情绪激动,有冲向肇事人詹男情形,处理员警为避免双方发生进一步冲突,立即将双方阻隔并无包庇。

瑞芳分局指出,由于男童家长当时情绪激动,处理员警未即时开立受处理案件证明单,已依规定予处理员警行政处分;警方强调,此案一切依法处理,请勿抹煞警方辛劳。(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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