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指出,争议起因是罗文嘉2019年7月上节目说:「中天电视收受来自中国北京资金,作为一个接受中国资金援助的媒体,我们可以认为它基本上是个红媒。」当时罗男遭中天控告诽谤但不起诉,中天接著声请交付审判,也被法院驳回,于是罗男针对官司结果,于2022年11月在脸书贴文:「自此任何人在公开场合指称『中天电视接受中国政府资金补助,基本上就是红媒。』不用担心他告,也不用怀疑真实。他就是。#检察官与法院双重认证。」

法官认为罗文嘉的贴文是依据官司结果的具体事实,提出主观意见或评论,而中天在台湾制作、播送新闻、戏剧等节目,对公众认知影响深远,经营结构与资金来源与公共利益有关,属于可受公评之事,罗文嘉既未使用偏激不堪言词用语,应属合理评论,不算侵害中天名誉或商誉权。

另外,判决指出,罗文嘉依据中天的公司基本资料、维基百科记载、中国旺旺公司与中天的广告发布协议、中国旺旺公司年报等资料,认为中天与中国旺旺公司同属于旺旺集团,而中国旺旺有收受中国政府资金补助,再支付广告费给中天,因此罗男的贴文内容并非毫无根据或凭空杜撰,而且已尽合理查证义务,有相当理由确信言论内容为真,依据上述理由,高院今仍判中天败诉。可上诉。


點擊閱讀下一則新聞 點擊閱讀下一則新聞
高中生霸凌!直播讥同学「很丑」 道歉后竟又贴他照片害轻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