薛妻提告主张,丈夫在案发时是北市警信义分局侦查佐,因接到同事庄瑞源电话告知:「阿国,这里有六、七十个猴小孩进入ATT 4 FUN商业大楼,不知道要干嘛。」所以在休假时基于警察身分,依法维持公共秩序,到现场查访了解状况,由于曾威豪先吆喝、攻击丈夫等人,冲突一触即发,丈夫依临场判断,起脚以「内割」方式制止曾威豪对于公共安全与秩序可能产生的侵害,符合《警察职权行使法》规定,符合「因公」定义。

因饮酒、起脚被认定「非因公死亡」

铨叙部则主张薛贞国被送到医院时,酒测值0.925mg/L,显示他在事故发生前「重度饮酒」,且饮酒程度足以影响处理冲突的判断能力,虽于休假期间迳自前往辖区处理案件,但违反不得饮酒的服勤规定,且未依规定程序通报警局,迳自处理,这些情况都难以认定是执行职务行为。

法官认为薛贞国休假期间先后在餐馆及信义区2家酒店与友人餐叙、饮酒,在事故发生前,已有重度饮酒事实,足以影响处理冲突的判断能力,应事先请假或报请调整勤务时段,不应擅自服勤,且未依规定通报而迳自处置理案件,难以认定「依法执行职务」。

另外,案发现场监视器画面显示,曾威豪与同伙萧叡鸿跟夜店安管人员谈论曾男前一天在夜店发生的纠纷,正要上楼查看前一天监视录影带时,薛贞国看见曾男挥舞的手势,对曾男、萧男等人说:「我是警察、在我管区闹什么、冲三小(台语)。」等语,并朝曾男、萧男方向起脚后,引发冲突,法官认为这个起脚的动作已超出执行职务范围,并因此引起一群人反击,基于上述理由,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认为薛男并非因公死亡,判薛妻败诉。可上诉。

引发杀警案的灯具业富二代曾威豪与当时女友刘芯彤,在案发后已结婚生子,最高法院2022年10月依聚众斗殴致死罪,判曾男、刘女各8年徒刑定谳,其余60多名被告判刑2月至13年不等定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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