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道警察指出,今年6月30日起修正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部分条文施行,新增第43条1项6款规定,在高速公路或快速公路回车、倒车、逆向行驶等行为,纳入第43条危险驾驶处罚;提高罚锾上限由新台币2万4000元提高至3万6000元,并吊扣牌照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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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道警方对于这种完全不顾其他用路人安全的驾车行为,均以违反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43条危险驾车开罚,处6000元以上3万6000元以下罚锾。

国道沿线几处交通流量较大、出口匝道回堵严重之交流道出口鼻端处设置高解析度摄影机(CCTV)录影系统,举发用路人未依规定变换车道、跨越双白实线、跨越槽化线、倒车、临时停车等违规,警方都会依法制单。



国道警察局呼吁,驾驶人应遵守交通规则,变换车道应保持安全间隔,跨越槽化线或横切车道、倒车、逆向等等容易引发事故,除了危及本身安全也会造成其他用路人的危害,如果错过交流道,应至下个交流道,民众如有发现其他车辆的违规行为,可将行车纪录影像上传到国道公路警察局的检举专区,以遏止一些驾驶恶意的违规,确保国道行车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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