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文山一警分局指出,李姓民众于今年7月6日清晨5时20分、同月20日清晨6时45分带著犬只到国立政治大学校园内,纵容犬只追逐、咬啃他人,使刘姓、陈姓民众遭受惊吓及受伤(受伤者未提出刑事告诉)。

北院勘验监视器画面,发现李姓民众对携带的犬只,并未系牵绳也没有戴上嘴套,而放任犬只于政大校园内自由活动,导致刘、陈2人遭李姓民众携带的多只犬只追逐而受惊、咬破裤子、咬伤。

北院表示,「纵容」是指对动物有事实上管领力的人放纵或容许动物吓人而言,凡放任不加约束就算「纵容」,李姓民众所为违反社会秩序维护法第70条第3款「纵容动物吓人」规定,裁处罚锾8000元,可抗告

另外,警方还移送李姓民众于今年7月7日、28日、29日、30日、31日涉嫌纵容动物吓人。北院认为,警方提供只有李姓民众携带多只犬只前往政大的监视器画面,并没有人被犬只追逐,裁定不罚。(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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