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指出,林姓上尉原为空军防空暨飞弹指挥部某部队土木工程官,在南部某军校受训期间,2022年11月1日晚间10时许,未经1名女性干部之同意,私自进入其寝室拿取贴身衣物;见被害人刚好返回寝室,林男连忙躲进厕所,形迹败露后还将所窃得的贴身衣物塞进裤档,导致致被害人受到极大惊吓,身心受创。

军方得知后火速于11月4日召开惩罚评议会,决议依「国军军风纪维护实施规定」及「陆海空军惩罚法」,对林员核予大过两次之惩罚,空军司令部则于同月底核定林为「不适服现役退伍」,将他勒令退伍。林男不服,提起诉愿被驳回,遂向台中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林姓上尉主张,自己平时与被害人相处融洽,担任军职以来尽忠职守,因一时失虑出现违失行为,事后亦深感懊悔并已道歉、配合调查,可认情节并非重大,并非酒驾或重大性骚扰等犯行,对他1次记两大过明显违反平等原则及比例原则,要求撤销诉愿决定及原处分。

台中高等行政法院。资料照片
台中高等行政法院。资料照片

军方则说,根据调查,林姓上尉与被害人相识仅半个月,其间原告曾多次对被害人毛手毛脚,致被害人反感,更假借按摩名义触碰被害人后颈,经被害人闪躲后始罢手;林男曾于2016年5月在部队行政室对女性同仁用手指触碰手臂及腰间,举止轻浮不当;2022年3月上班洽公期间误入女性休息室,肇生行为不检及观感不佳情事。

合议庭审理后,认为军方惩处符合法定必要程序,而军方调查认定林男「动机及目的系基于满足个人癖好而为之」、「任意进出异性寝室,因进入时间为深夜,应属重度」、「明知故犯外,更是惯犯,长此以往,恐严重影响尔后部队安全,造成不可挽回的结果、违反义务程度极高」,而依法对他处以两大过处分,并无违反比例原则或恣意及逾越裁量等情形。

合议庭认为林男主张均非可取,军方原处分认事用法俱无违误,诉愿决定维持原处分也无不合,林男诉请撤销并无理由,应予驳回。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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