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园市交通大队表示,直属中队警员11月3日执行巡逻勤务时行经桃园区万寿路与复兴路口发现蔡姓男子(26岁)驾自小客车高速行驶,并查出该车牌应处于「条例吊扣」状态,遂进行拦查;蔡男表示,小客车车牌因严重超速而被吊扣,尚未到案亦未缴回号牌,警员随后依据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12条第1项第6款「吊扣期间行驶」对其进行举发,并拆卸车牌扣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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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料,警方透过警政与监理机关的车辆查询系统,发现蔡男被吊扣的车牌已在10月12日缴回,经深入比对「伪牌」与「真牌」,揪出蔡男系透过网路商家以「客制化」变造同号车牌悬挂在小客车上,另行举发违反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12条第1项第3款「使用伪造号牌」,并依刑法第212条行使「伪造特种文书罪」移送桃园地检署侦办。
交通大队长林鼎泰指出,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今年6月30日修正实施后,超速40公里以上的严重超速违规将被吊扣号牌6个月,经统计今年6月30日至10月31日止,取缔汽、机车严重超速案件,共计2,199件。车辆号牌与行车执照,属具公文书性质的特种文书,擅自伪造、变造车牌贩售,或悬挂于车辆并行驶于道路上,最重可判1年徒刑,另最重可处1万0,800元罚锾,绝不能因为号牌吊扣或吊销而制造或使用伪造号牌。
交通大队表示,警方透过网路搜寻,发现网路卖场上已有商家专门帮民众制作「客制化」车牌服务,车号、尺寸与正常车牌乍看之下一模一样,但伪造车牌目前仍多以模具浇灌成型,未进行冲印程序,若民众发现假车牌,也可录影为证向警方报案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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