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为减少交通事故,近年来陆续在易发生事故的危险路段设置夜间爆闪灯,但有民众认为影响视线,在「公共政策网路参与平台」发动连署禁用并通过门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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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代力量立委邱显智、陈椒华11月24日上午在立法院举行「道路不当设置爆闪灯之交通安全与光害问题对策」公听会,他们表示,各地方政府、警局于全台各地设置许多红蓝闪烁的「爆闪警示灯」,但爆闪灯并非交通部法定的号志,不受法律约束,完全没有规范,要求交通部订定相关准则。
台湾机车路权促进会昨晚7时许在脸书开直播,声称「关闭爆闪灯行动,见一盏关一盏」,画面中3名成员在台中市大里区甲堤南路与立新一路口,拔除爆闪灯的电源线。成员在拆除时还说,爆闪灯装在路口,甲堤南路车辆经过时驾驶人被闪瞎,看不到路口来车很危险。
台中市雾峰警分局接获民众检举到场,认为3人涉及刑法第138条毁损公物罪嫌,当场依现行犯将他们带回十九甲派出所侦办。
此举引发台湾机车路权促进会不满,多名成员连夜赶到派出所声援,YT网红「OWL猫头鹰交通书」甚至在派出所前开了5个小时的直播,还举出桃园一名男子也因关闭爆闪灯被警方依社维法送办,法院裁定不罚的案例,批评警方执法过当。警方也派人架设录影机搜证。
雾峰警方表示,前天辖区就有多达16处的爆闪灯电线被人拔除,昨天接获报案,现场3名男子将分局为保障用路人行车安全之警示爆闪灯之电源线拔除分离,造成爆闪灯警示安全功能丧失,涉及刑法第138条毁损公物罪嫌,讯后移送地检署侦办。
警方表示,目前交通部及警政署对于爆闪灯仍无统一规定,本分局为提醒用路人注意行车安全所设置之爆闪灯,属于本分局公物,民众如对该设置有任何疑义或建议,应循正常管道向本分局反映,不应以个人判断,私自拔除电源线之方式使安全警示功能丧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