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园警分局表示,危险驾驶属于对交通安全危害性高、且是警察平常较不易取缔的违规行为,因而也是《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7-1条1项规定,可由民众主动检举的违规行为之一。若要检举他人危险驾驶,需备齐个人资料、违规事件发生时间地点、违规车辆车牌号码、以及相关证据(图片或影像),再到各县市政府警察局官方网站进行检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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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表示,危险驾驶可处 6,000元至36,000元罚锾外,并且得当场禁止驾驶人继续驾驶,并吊扣汽车牌照6个月。如果是因危险驾驶行为而肇事,则除了罚款及吊扣牌照外,亦应吊销驾驶人的驾驶执照(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43条2项)。并有可能因触犯公共危险罪章中的妨害公众往来安全罪(刑法第185条 )可处 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 15,000元以下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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