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商人日前在IG贴出一张新北市五股街景照,可见一栋大楼上方出现醒目的看板,上头就是犯下割颈案的「干哥干妹」凶嫌照片,上头写著「人神共愤,法不容」。

不少人以为是小商人所设,但小商人强调并非自己,照片也是朋友分享,原来架设这个广告的是有猛鬼大楼之称的「锦新大楼」主委。

 

「干哥干妹」看板,上头写著「人神共愤,法不容」。翻摄自小商人IG
「干哥干妹」看板,上头写著「人神共愤,法不容」。翻摄自小商人IG

广告公司董事长、「锦新大楼」现任主委周朝阳接受东森新闻访问时表示,会这样做除了不舍一个小天使的命以外,也突显其他问题,一个是死刑存废的问题,一个是少保法要不要修正的问题。「这件事情就算被法律制裁,却得到大家重视,我也是甘之如饴,因为我觉得不合理的法律应该要有人挑战。」

周朝阳并透露,本来是要挂全版,后来朋友来借,因此改放半版。而除了国三生割颈案外,他过去也曾为白晓燕命案受害者发声,高挂看板公开陈进兴等嫌犯的照片,提醒板桥人注意。

 

锦新大楼有「猛鬼大楼」、「最猛凶宅」之称。翻摄google map
锦新大楼有「猛鬼大楼」、「最猛凶宅」之称。翻摄google map

不过,周朝阳悬挂「干哥干妹」的巨幅看板,因并未向新北市政府申请许可,违反《建筑法》规定,因此已在17日上午已经拆除。

依《建筑法》规定,未申请审查许可,擅自设置招牌广告或树立广告者,可处建筑物所有权人、土地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新台币4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锾,并限期改善或补办手续,届期仍未改善或补办手续者,得连续处罚。必要时,得命其限期自行拆除其招牌广告或树立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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