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天桃猿队球团去年10月底告发前领队浦韦青和啦啦队前经纪人陈元凯等人,涉嫌安排球团旗下啦啦队乐天女孩私接商业、政府机关活动,经球团清查发现有数十场活动有问题,其中有直接吞走酬劳的,也有「高收低报」暗杠公司利润。

桃园地检署前天指挥廉政署兵分多路搜索,以涉嫌背信、违反税捐稽征法等罪嫌通知浦、陈2人及4名乐天女孩林孟洁(孟洁)、李庭瑀(李恩菲)、林俞廷(林颖乐)、陈奕如(陈伊)和3名经纪公司员工等9名「嫌疑人」到案。其中浦、陈2人在昨天上午移送桃园地检署复讯,4名乐天女孩在检察官多方考量后,未随案移送,但均已谕知她们涉嫌背信罪。

浦韦青(左一)50万元交保,由友人陪同离开地检署,全程不发一语。张沛森摄
浦韦青(左一)50万元交保,由友人陪同离开地检署,全程不发一语。张沛森摄

浦、陈2人经桃园地检署复讯后,昨天下午以涉嫌背信罪,有串证和勾串证人之虞,向地院声押队啦啦队前经纪人陈元凯,谕令浦韦青50万元交保,大约下午2时许,浦的友人带来保释金,在3时许完成交保手续,浦韦青随后由友人陪同离开地检署,全程不发一语。而陈元凯经桃园地院召开羁押庭后,今天凌晨裁定羁押并禁止接见通信

桃园地院认为,陈元凯经讯问后坦承有刑法背信、业务侵占之客观行为,并依其供述及相关证据显示,足认犯罪嫌疑重大,审酌本案尚在侦查之际,且依卷内证据资料显示未经球团经手之金额已近新台币2600万元,而目前球团尚陆续整理确认受以其经营之公司名义侵占之金额,及涉嫌背信行为之商演活动,是在各赞助厂商尚未全部到案说明及确认缴付之商演活动金额,加之球团内部其他人员实际涉案程度尚未全部厘清之情况下,显有勾串其他共犯、证人之虞。

另依卷内所载陈元凯与同案被告浦韦青间对话纪录内容以观,亦有湮灭证据之虞,是合于刑事诉讼法第101条第1项第2款之羁押事由,而有羁押之原因。衡酌羁押对于陈元凯身自由侵害之程度,暨其行为态样及侵害法益之程度,应认难以透过其他侵害较少之手段担保后续侦查程序之进行,认有羁押之必要,应自2月1日起执行羁押并禁止接见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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