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案起于,继1名女网红在脸书(Facebook)公开遭NONO(陈宣裕)在车上对她伸狼爪后,另1名女网红「小红老师」去年6月间表示曾遭NONO骚扰,对她做出包含强吻、摸大腿、揉胸、手滑进底裤等侵犯举动。
「小红老师」等人去年6月间到台北地检署控告NONO涉嫌性骚扰、性侵、性侵未遂、强制猥亵、性侵未成年少女等罪。
其中1名告诉人指控,她于民国100年至102年间,在中山区某会馆内为NONO提供按摩服务时被NONO强制性交得逞。另1名告诉人控诉,NONO于100年12月间在台北市延吉街驾驶白色宾士车上对她强制猥亵。第3名告诉人指控,她于99年间在中山区某会馆为NONO提供按摩服务时遭NONO强制猥亵。
NONO否认犯案并称没有印象。检察官调查发现,告诉人指述与相关证述、就医病历不全然相符,而另2名告诉人仅单一指述,无其他证据供调查,NONO手机也查无与此3人连系资料,此3人提告部分,罪嫌不足,因此给予不起诉处分。
3名告诉人有2人认为北检不起诉理由有缺漏,向台湾高等检察署声请再议。高检署收文后,经慎重审查北检不起诉理由及告诉人声请再议理由,认为一审侦查有不完备之处,告诉人声请再议有理由,命令发回北检续行侦查。
此案共有10名被害人对NONO提出告诉,包括「小红老师」等7名告诉人提告部分,因北检没有管辖权,由高检署核转士林地检署侦办中。(中央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