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书指出,黄愈豊经营旅行社,112年4月至12月间,接受中国政府之委托、指示及资助,由台办人员主动聯系黄或由黄分别聯系各省认識之台办人员,请台办人员安排由陸方资助之厦门、泉州、山西、南京、武汉、襄阳、昆明等城市之落地招待行程,部分大陸地区台办人员并向黄传达希望參与之团员以农渔会成员或首來族等身分为佳,而由黄邀约里民、农渔会、发展协会成员等人參加,若黄邀约之团员无符合上开身分,即由黄自己添写团员身分,以前往中国接受落地招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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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方查出其招待方式为:由团员自行负担机票等往返大陸之交通费用、台湾境内交通费用以及相关保险、代办费用等,并加计黄欲收取之报酬,作为团费,交予黄经营之旅行社收取,待落地至目的地后,即由台办人员接待并由大陸地区政府资助食、宿、交通、旅游、參访等行程费用,惟需接受台办人员安排參访社区基地及參加交流座谈会等行程,台办人员并举办多次饮宴餐叙,及安排陸方人员同桌用餐,旅游行程均由大陸地区台办人员进行安排后提供黄确认,并由台办机关全额资助餐饮、住宿、參访行程等费用,台办机关亦有派员随行。

据了解,黄愈豊曾任前立委林益世助理,经常主持国民党选举造势活动,亦为蓝营活跃人士。总计黄愈豊邀集110名团员參加落地招待交流行程,行程中有台办人员到场參与,并由台办人员在交流座谈会及饮宴中,向具有投票权之团员发表并宣传支持主张「兩岸和平」、「反台独」、「兩岸一家亲」之政党,并表达期望团员支持主张上开理念之两个政党,黄亦会在场附和,以期该些參与旅游之投票权人为一定之投票权行使,及表达希望团员返台后持续协助进行宣传,行程中有台办人员全程陪同,另安排随团记者进行拍摄及采访,进而于行程后发布相关宣传新闻。

赴陸班机时间由黄排定后,交旅行社代团员购买机票、保险及办理相关文件,黄向团员收取相关机票、交通、保险及代办费用,可从中抽取每人约新台币2000 元至 4000 元不等之费用,成团后黄会成立群组邀请团员加入,黄可利用该群组进行选举宣传,黄之配偶羅女即有在群组内传送某副总统候选人发言之影片,黄并于行程结束后,持续与杨、钟等部分团员聯系,并以传送宣传广告讯息之方式,向杨等多位团员表达支持候选人之期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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