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案一审台北地院去年10月判决徐千晴免赔,理由是徐女贴文「犹如诈骗集团」属于主观判断,无关真实与否,而郑运鹏当过多届立委是公众人物,服务处征才也是可受公评之事,因此判徐女免赔。
一审法官劝谕郑运鹏「离苦得乐」
一审法官姚水文在判决中还有感而发,写道:「一个人永远活在别人的认可之下,是莫大的悲哀-他者言论是天堂或地狱,都在人当下吐纳一念之间。愿所有因他者言论所苦者,萌生一念之明,离苦得乐」。
不过,郑运鹏上诉后,高等法院认为徐女贴文指称郑运鹏的征才广告没有揭露联络人、电话、地址、员工人数等资讯,是「事实陈述」,而「犹如诈骗集团让人却步」则为「意见表达」,徐女应考虑事实真伪,但104的页面既然显示「工作机会(0)」,一看就知到并无提供工作机会,也就是说郑运鹏当时并无征才招聘员工。
另外,高院指出只要在104网页点选「工作机会」栏位后,随即出现「暂无工作机会,可先储存公司订阅新工作」等文字,查证方式相当简易,也不耗废多少时间,甚至无须支出任何费用,一般人均可轻易查证,但徐千晴却没尽到查证义务,侵害郑运鹏名誉,审酌后判徐女赔偿15万元。此案徐女不可上诉,仅郑运鹏能针对要求徐女刊登澄清声明部分提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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