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案一审时,法官不仅判郑运鹏败诉,还在判决中感而发劝谕:「一个人永远活在别人的认可之下,是莫大的悲哀-他者言论是天堂或地狱,都在人当下吐纳一念之间。愿所有因他者言论所苦者,萌生一念之明,离苦得乐」。

如今二审逆转判徐千晴要赔偿,郑运鹏在脸书发文表示,「高院认为民众党、新竹市政府的徐千晴小姐连基本查证都不做,当然非言论自由保障范围。换我请教一审法官:你的离苦得乐判决在法律上做了什么?你的离谱,受害者能得乐吗」?

郑运鹏另在「脆」(threads)发文指,「这里开始有一些民众党的迷失小草来留言作乱(而且不知道为什么,言论都很离谱亲中),这个高等法院的判决让他们看一下民众党的发言人有多离谱,民众党的师父不经查证就乱讲的前例层出不穷,其实也好不到哪里去,希望小草们能够体会我的用心良苦」。

全案源于徐千晴去年5月在脸书贴文,指称民进党时任立委郑运鹏服务处在104人力银行征才,却没公布联络人、电话等资讯,「犹如诈骗集团让人却步」。台北地院一审去年10月判决徐千晴免赔,理由是徐女贴文「犹如诈骗集团」属于主观判断,无关真实与否,而郑运鹏当过多届立委是公众人物,服务处征才也是可受公评之事,因此判徐女免赔。

一审法官劝谕郑运鹏「离苦得乐」

一审法官姚水文在判决中还有感而发,写道:「一个人永远活在别人的认可之下,是莫大的悲哀-他者言论是天堂或地狱,都在人当下吐纳一念之间。愿所有因他者言论所苦者,萌生一念之明,离苦得乐」。

不过,郑运鹏上诉后,高等法院认为徐女贴文指称郑运鹏的征才广告没有揭露联络人、电话、地址、员工人数等资讯,是「事实陈述」,而「犹如诈骗集团让人却步」则为「意见表达」,徐女应考虑事实真伪,但104的页面既然显示「工作机会(0)」,一看就知到并无提供工作机会,也就是说郑运鹏当时并无征才招聘员工,一般人均可轻易查证,但徐千晴却没尽到查证义务,侵害郑运鹏名誉,审酌后判徐女赔偿15万元。此案徐女不可上诉,仅郑运鹏能针对要求徐女刊登澄清声明部分提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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呛郑运鹏征才「如诈骗集团」 徐千晴逆转判赔!金额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