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指出,林母2021年8月间身亡,留下存款和1房产,共约4000万余元,其中长子不满,他和2位弟弟依法每人应继分各三分之一,但弟弟们却自行依他没有听闻过的遗嘱继承房产,除要求涂销房地继承登记,还主张母亲的遗嘱没有效力。

此外,长子还称自己和母亲感情深厚,是2015年间因创业资金需求,与母亲发生摩擦,为冷静、和缓亲子关系,加上当时在中国工作,因此迁居国外,后来担忧金钱纷争影响气氛,才会婉拒出席家庭聚会,强调未和母亲断绝联系,是直到2021年8月间,突接到弟弟讯息「妈妈走了」, 但询问后事如何处理,都没有获得回应,甚至连母亲的讣闻都没有自己的名字,控诉遭弟弟恶意扭曲。

2位弟弟则反驳,哥哥是2014年间离家,对家中事务不闻不问,对母亲的讯息也从不回应,当时曾尝试想要和哥哥说理,但他却拒绝联系,还称「以后你们所有的好与坏都不用让我知道,我就算死也不会再跟他们见面」等语,且哥哥早在2013年间屡次以创业为由,向母亲陆续借贷近200万元,却不知感恩,进一步要求为他创业贷款担任保证人。

没想到母亲拒绝后,哥哥竟对母亲说「不论未来我的发展如何,只要是您的财产我全部都不会要」等语,从此之后离家未归,但数年来母亲仍盼望哥哥早日返家探视,长年深陷悲伤、忧愁及难过的情绪而卧病在床,2位弟弟认为哥哥未尽探视及扶养义务,主张哥哥没有继承权。

台北地院审理时,将林母的遗嘱送由调查局鉴定,认定遗嘱全文未经增减、涂改,字体形状、大小、墨色及间距等项,都和林母笔迹相符,具有效力,另从遗嘱内文「长子丧失继承权,因其大逆不孝,从未关心联络,本人卧病期间,始终未探视关心,造成精神上莫大的痛苦与难过」,以及林母和大儿子对话纪录等证物,认定长子确实至少有近7年时间没有探视、联络林母,判他没有继承权,不得分割遗产。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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