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经检察官吴明娴获报后,指挥桃园市调查处、桃园市府环保局等单位在去年8月8日,前往位于龟山区万寿路1段的吴女经营的化学工厂执行搜索,并约谈吴女夫妇及相关证人,继而发现该公司未領有桃园市政府核发之废水排放许可文件,亦未曾提出事业废弃物清理计划书,且历年排放废水获利约1亿4059万3294元,为保全没收不法所得,即向法院声请裁定扣押该公司不动产及帐户现金共1亿余元。
桃园地检署近日侦结,认吴女和丈夫涉犯刑法第190条之1第2项、第1项事业场所负责人因事业活动犯污染水体、废弃物清理法第46条第1款事业未依规定贮存、清除、处理废弃物致污染环境、水污染防制法第34条第1项不遵行主管机关依法所为停工之命令罪嫌,提起公诉并声请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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