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局表示,目前尚未锁定特定嫌疑犯,不了解嫌犯动机,但毁损古迹的行为,已触犯《文资法》第103条:「毁损古迹、暂定古迹之全部、一部或其附属设施,可处六个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新台币五十万元以上二千万元以下罚金」,呼吁民众应尊重文化资产价值,避免触法。未来石像生羊首修复方式也将与主管机关文化部、郑氏族人共同讨论研商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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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局说明,郑用锡墓于民国74年指定为古迹,现为国定古迹,是清领时期当时墓茔兴建的范例,并可与洋人兴建墓的形式作比对,极为珍贵。外观呈椭圆形,墓碑为盔顶形,由三片花岗石拼成,额刻「浯江」地望,左右拱以双夔纹饰,碑文为:「清赐进士出身赏戴花翎礼部副郎晋封通奉大夫祉亭显考郑公茔」,为其一生的功绩留下说明。
文化局补充,曲手包括栏杆柱与柱间的栏板,均以花岗石雕成,曲手栏杆柱头分别为石印、石笔、石狮,左右对称;墓前的石象生自内而外依次为石人、石马、石羊、石虎以及石望柱等各一对,其雕刻细致精美,石兽朴实可爱,石望柱刻著转录自咸丰元年闽浙总督王懿德所赠的柱帖,颇具有历史价值。整体而言,这座背山面水、居高临下、规模宽宏的墓地,是台湾官墓的佳构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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