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指出,全志廷(36岁)与死者廖女(42岁)透过网路交友APP认识,进而交往成为男女朋友,全男从桃园市搬迁至台中市工作,与廖女及廖女的儿子同居在她租屋处。后来,廖女要求分手,全男搬到廖女租屋处3楼,双方仍有联络交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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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5月间,全男怀疑廖女另有新欢,心生忌妒不甘,并且屡屡求欢不成,于是萌生杀人之犯意,并预先购买杀人之刀具,于5月28日晚间,利用为廖女庆生的机会,向她要求复合并发生性行为之要求,当场被廖女拒绝,双方激烈争吵。

全男在暴怒下,先徒手猛力推拉廖女头部撞击浴室墙面及地板,另以双手用力掐住廖女脖子,直到她晕厥窒息失去意识后,廖男再持剪刀朝廖女颈部刺杀,接著再以水果刀割开廖女颈部,切断其气管及两侧颈总动脉,致廖女大量失血休克而当场死亡。全男杀人后,以水果刀割开廖女衣物,性侵遗体泄欲,直到隔天才带著廖女的幼子到派出所自首。

台中地院一审依杀人罪、污辱尸体罪将全男判处无期徒刑、褫夺公权终身。二审考量全男出生于高风险家庭,缺乏父亲关爱,过去没有前科,案发后先带廖女的儿子到超商买食物吃后才去警局自首,「仍心存善念,并未迁怒他人」,改判他21年徒刑;全案经最高法院于今年1月驳回后定谳。

全男逃过死刑、无期徒刑仍不死心,被判21年定谳后三度声请再审,前两次的理由都是他行凶后虑及廖女幼子无人照顾,故先带其幼子至超商进食后向警方自首,且他从头到尾都坦承犯行;他还说,杀人平均刑度为15年4月,原确定判决竟重判他无期徒刑,显然有违反公平比例及罪刑相当原则。不过,法官认为,原判决本就认定全男符合自首要件,予以减轻其刑,全男以违反公平比例等理由声请再审于法不合,应予驳回。

全男仍不放弃,第三度声请再审,理由为当天他为廖女庆生时,有吞服药物威尔钢,在向廖女要求性爱遭拒绝后,因药效反应导致无法正常思考及控制行动,又因被害人多次拒绝,愤而杀害廖女并侵害尸体,当时无法辨识自己行为,应适用刑法第19条第1项「不能辨识其行为违法或欠缺依其辨识而行为之能力」减刑规定。

台中高分院审理后,认为全男仅空言泛称无法辨识自己的行为,并未提出任何具体证据以供法官调查审认,且原确定判决依凭调查所得及被告心理鉴定报告书等证据资料,认定全男犯案系因感情挫折冲击及个人情绪控制管理不佳,并非单纯临时起意,而有一定之事先准备及谋划等情,并无刑法第19条第1项所定的情况,第三度驳回其再审声请。

台中高分院。资料照片
台中高分院。资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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