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园地院原本裁定杨兆麟1千万元交保,并限制住居、出海、出境,且杨在检方侦办期间,除与律师外不得与其他人直接或间接讨论本案相关情节,也不得透露侦查过程中相关内容,更不能直接或间接与涉嫌共犯或证人接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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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院裁定指出,杨兆麟涉犯诈欺取财、《贪污治罪条例》不违背职务行贿罪等犯罪嫌疑重大,根据依卷证资料显示,杨有逃亡可能外,是否如桃院认定「没有串证、灭证可能」,仍有疑义,且依杨涉案情节及其背景,原审裁定1000万元具保是否符合比例原则也有疑义,认定检方抗告有理,因此发回桃院更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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