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向法官表示,与妻子于2014年1月结婚,育有2名子女,但妻子从2017年7月起无故不与伊同房,且规定每月仅能行房1次,还从2019年10月起完全不与他行房,并批评他太胖,在他家人面前说他性无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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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还说,他曾在3年前诉请离婚,因妻子承诺会改善夫妻关系遂撤回诉讼,并把房子办理预告登记给妻子,没想到妻子又恢复以前冷漠态度,规定每次欲和她说话或行房须给付500元,如今2人已2年未曾当面交谈,仅透过LINE和简讯联络,希望法官判准离婚。

妻子则抗辩说,2人在最小的孩子出生后就分房睡,但仍利用假日发生性行为,但她因个性保守,且为照顾子女及身兼数职协助负担房贷而疲惫不堪,仅能配合每年8至10次行房,但丈夫却要求每月应有10次行房,远超过她可负担范围,丈夫如求欢未果,就会嫌东嫌西骂人,动辄要求她搬出住处,如今丈夫企图以离婚将她赶走独占房地。

妻子主张自己不是婚姻破绽可归责的一方,且她仍有维持婚姻意愿,丈夫没有理由诉请离婚。

法官审理后认为,2人面对性生活不协调的僵局,不以理性态度沟通、找出问题症结,反而各自坚持己见、固守自己立场,对他方多所埋怨与指责;丈夫在争执中轻言要将妻子逐出家门,妻子则怀疑丈夫离婚动机是为了争产及强迫行房,未能体认双方婚姻真正困境所在,夫妻感情早已生变失和,丧失互信基础,婚姻已生破绽。

法官还说,造成2人婚姻破绽的原因并非仅在性生活不和谐,也在2人面对此僵局之应对处理态度,妻子把2人婚姻困境简化为「因她疲惫无法应付求欢即遭诉请离婚」,并不可取,堪认2人已无情感及互信、互爱、互谅基础,婚姻已生破绽而无回复希望,双方均难辞其咎,一、二审均判准丈夫与妻子离婚。仍可上诉到最高法院。

法官认为,造成2人婚姻破绽的原因并非仅在性生活不和谐,也在2人面对此僵局之应对处理态度。AI生成示意图
法官认为,造成2人婚姻破绽的原因并非仅在性生活不和谐,也在2人面对此僵局之应对处理态度。AI生成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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