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岁的陈修将行凶后被彰化地检署依杀人罪起诉,但彰化地院认为陈并无杀人犯意,改依伤害致死罪将他判刑9年6月,上诉二审后,合议庭去年仍依伤害致死罪将他判刑10年10月徒刑。陈上诉最高法院于今年4月被驳回,全案定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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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想到,彰化地检署于5月31日依法通知陈修将通知到案,并发监执行,但陈修将未到;检方接著又在6月4日发出拘票,仍拘提未获,遂于上月向彰化地院声请没收30万元保证金获准,并于8月2日对陈修将发布通缉,通缉时效长达40年。
不过,根据台湾高等检察署「通缉要犯资料查询系统」,陈修将的通缉照片估计约为20年前拍摄,与他最近的照片有明显落差,以前右额上有颗黑痣,现在则不见了;通缉照片看起来还有「稚气」,现在则较为阳刚、风霜。民众认为,要犯查询系统本意是由民众协助指证通缉犯,照片失真恐影响通缉效果。
对此,彰化地检署表示,已收到各界的意见,将尽速在「通缉要犯资料查询系统」将陈修将的照片更换为近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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