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霄警分局苑里分驻所警员7月31日下午1时52分许,在苗栗县苑里镇县道140号1.7公里处发现1辆营业货运曳引车行驶禁行路段,便当场实施拦检,曳引车驾驶一开始停车假意配合,当警员告知违规事由后欲索取证件时,该名驾驶竟大踩油门加速逃逸。
警车则尾随在后鸣笛示警,沿途行经东西十六路、田心二十四路及台一线等路段,曳引车为逃避拦查,一路蛇行、逆向、闯红灯,警车开到其前方,曳引车就逆向行驶,警车开到其右侧,曳引车就往右侧逼进让警车不得不退让。
警方一直跟了约4公里尾随到台中市幼狮工业区,搜证完备后考量其他用路人的安全,决定停止尾随,事后针对曳引车行驶禁行路段、拒检逃逸、闯红灯、逆向及危险驾驶等多项违规行为,依《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迳行举发,共计开出7张罚单,合计最高罚锾达6万4200元,驾照、牌照均吊扣6个月及接受道路交通安全讲习。
通霄警分局呼吁民众,员警执行交通稽查勤务并无针对性,依据客观可见情形合理怀疑有违反交通规则之虞者,始会发动拦检,吁请民众遇警察拦检时,应配合员警指挥及稽查,以免受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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