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吴俊达认为,「假设」检方追查京华城弊案认定柯文哲等人在审议过程中有任何违法事证,柯恐将会面临涉犯《贪污治罪条例》的图利罪,毕竟柯的身分与郑文灿案一样,市长是有实质影响力的;倘若更发现有任何行收贿的证据被检方查到,恐将涉及《贪污治罪条例》对于职务上行为收贿罪。不过,这些都是假设性分析,还是要待检方侦办的后续发展与结果而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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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廖芳萱则指出,京华城案有北市都市设计审议委员会审议,有许多委员负责审议及相关单位的承办人员参与,甚至还有议会把关,而当时的副市长彭振声虽担任委员会主委,但评议也有一定的程序,最后结果也不是市长一个人说了算,要上下其手下指导棋也有困难度,柯文哲虽可能是该案最后盖章核定者,检方要认定他与彭涉犯图利,必须要有强而有力的证据。
对于柯文哲、彭振声未来将面临何种处境?廖芳萱认为,检方已经传讯过彭振声,也约谈许多承办人及都委会审议委员,检方迟早会传讯柯文哲到案说明,侦办期间若检方认定柯犯罪嫌疑重大,恐会做出与彭振声类似的强制处分,接下来,除非有证据显示在审议过程的程序有违法,才有可能依图利罪起诉柯;另在假设审议程序违法基础下,除非有明确证据证明柯有收受贿络,柯才有可能面临7年以上的职务收贿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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