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吴俊达认为,「假设」检方追查京华城弊案认定柯文哲等人在审议过程中有任何违法事证,柯恐将会面临涉犯《贪污治罪条例》的图利罪,毕竟柯的身分与郑文灿案一样,市长是有实质影响力的;倘若更发现有任何行收贿的证据被检方查到,恐将涉及《贪污治罪条例》对于职务上行为收贿罪。不过,这些都是假设性分析,还是要待检方侦办的后续发展与结果而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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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廖芳萱则指出,京华城案有北市都市设计审议委员会审议,有许多委员负责审议及相关单位的承办人员参与,甚至还有议会把关,而当时的副市长彭振声虽担任委员会主委,但评议也有一定的程序,最后结果也不是市长一个人说了算,要上下其手下指导棋也有困难度,柯文哲虽可能是该案最后盖章核定者,检方要认定他与彭涉犯图利,必须要有强而有力的证据

对于柯文哲、彭振声未来将面临何种处境?廖芳萱认为,检方已经传讯过彭振声,也约谈许多承办人及都委会审议委员,检方迟早会传讯柯文哲到案说明,侦办期间若检方认定柯犯罪嫌疑重大恐会做出与彭振声类似的强制处分,接下来,除非有证据显示在审议过程的程序有违法,才有可能依图利罪起诉柯;另在假设审议程序违法基础下,除非有明确证据证明柯有收受贿络,柯才有可能面临7年以上的职务收贿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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