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指出,邓姓男子因担任白牌车司机认识被害女高中生及其友人,3人并互相加LINE以便叫车联系之用。去年6月23日晚间9时许,被害女高中生透过友人帮忙向邓男叫车,前往南投县搭载被害人返回台中雾峰的住处,邓男接获讯息后依约前往载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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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想到,邓男将被害人载回住处附近巷口时,假藉为被害人精油按摩为由,从驾驶座爬到后座,不顾被害人反对,以其右手按摩她的背部及颈部,再用左手伸入她的胸罩内抚摸及按揉其胸部。被害人因孤立无援,惊惧不敢反抗或求助,遭强制猥亵得逞。被害人事后向友人吐露上情,才由母亲陪同向警方报案。
邓男坦承犯行,表示想用车子贷款40万元以赔偿被害人,不过,被害人坚称「没有和解意愿」,母亲也希望邓男接受法律制裁。台中地院以邓男担任白牌车司机,仅因一己私欲,不思尊重他人身体性自主权利,竟利用驾驶供不特定人运输之交通工具机会对被害人强制猥亵,造成被害人心理巨大阴影,恶性非轻,将他判刑3年2月。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