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指出,杨姓男子于2022年11月25日,在苗栗县某露营区担任婚礼活动的DJ,隔天凌晨2时许竟侵入2名女宾客留宿的帐篷,躺卧其中1名A女身旁,乘A女熟睡而不知抗拒之际,以手搂住她的腰部及触摸背部,A女因此惊醒并将杨男推开。杨男竟不顾A女已表示拒绝,仍以脚上下移动触碰她的脚,再以手抚摸A女臀部,经A女再次推开后才停止。

不料,杨男被A女推开后,又躺卧在另名B女身旁,乘B女熟睡以手环抱、触摸其胸部、拉扯内裤,B女因此惊醒而将其内裤拉回,并出言制止及要求杨男离开帐篷。杨男不顾B女已表示拒绝,仍以手继续强拉她的内裤,还伸入内裤触摸其下体,最后被B女起身踢踹赶离帐篷。A女、B女不甘受辱,诉由苗栗县警察局竹南分局提告,并经苗栗地检署侦查起诉。

杨男坦承犯行,但辩称走错帐篷,他向法官表示,当时曾在帐篷外问是否为他的帐篷,他也不确定该帐篷是否是他的,但他认知帐篷有人在睡觉后应该就不能进去,因为是人家住的地方,算私人空间。

法官审酌杨男与2名被害人素昧平生,仅因他人婚礼活动而齐聚一处,竟未经同意迳自侵入对方帐篷,且严重侵害被害人居住和平及性自主决定权,但考量杨男已与2人达成和解并赔偿完毕,予以减轻其刑,分别依侵入住宅强制猥亵罪将他分别判刑1年6月、1年8月,应执行2年,缓刑5年,并应完成8场法治教育。可上诉。

苗栗地院。资料照片
苗栗地院。资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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