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男与女子在2021年时透过手游认识,双方相谈甚欢,最后在网路上确定男女朋友关系,女方当时就向杨男告知实际年龄,但因为新冠疫情,两人见面次数不多,2022年杨男数度从苗栗南下约女子逛街吃饭,每次都搭5个多小时的车、还强调「每个礼拜都快筛」、「我找的这间妳一定会喜欢」,前2次投宿在市区某旅馆、后2次则住在某汽车旅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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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家属发觉2人交往,得知双方发生性行为,愤而提起告诉;检警调查时,杨男辩称女子自称高中毕业,他以为对方已经成年,期间发生过2次性行为,但未违反对方意愿,而女子表示交往时就告知对方真实年龄,且双方在2022年5月到8月间4度见面,都有发生性行为,最后杨男遭起诉,依对于14岁以上、未满16岁之女子为性交等2罪,一审判应执行1年。

杨男虽提出上诉,但仅就原判决关于量刑、定应执行刑部分提起上诉,对于原判决认定犯罪事实、罪名,均未在上诉范围内,台南高分院指出,杨男二审坦承犯行,与女方达成损害赔偿调解,70万元已全数给付完毕,女方及其家属同意法院对被告为缓刑宣告,法官撤销改判,同罪应执行8月、缓刑5年,期间交付保护管束,须接受3场次的法治教育课程。

台南高分院指出,男大生二审认罪并与对方和解,最后改判徒刑8月、缓刑5年。资料照片
台南高分院指出,男大生二审认罪并与对方和解,最后改判徒刑8月、缓刑5年。资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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