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在美国的邱彰得知不起诉后无奈说,「我去年7月回台湾,碰到一个恶司机,早上9:30挥手叫车,请他载我去民族东路,他一路抱怨这、抱怨那,到目的地出资是205元,我给他1000元,他说没法找,叫我自己去换。」,「我请司机开到2条街前对街超商进去换钱给他,车资我出,但他不肯,还一直骂,后来我决定走到超商去换钱,不到3分钟出来,他已经不见了,我等了1分钟,因与人有约担心迟到,就决定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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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彰指出,1个多月是去年8月间,她的办公室收到一张传票,原来是司机告她诈欺,「我不认识他、他也不认识我,我不可能『心存诈骗』,我给他1000元,证明没有要骗他的。」她还说,黄姓司机是服务业,本该准备足够零钱,请司机载到超商换钱,他竟说不方便,且从告诉状得知,他自己又转了一大圈,8分钟后才到超商,自己在超商换钱不到3分钟,出来又看不到他的车,怎知他会在8分钟后回来?

邱彰强调,在台湾,司机告民事赔偿要先付诉讼费,计程车车资才205元划不来,所以告刑事不必付诉讼费,而台湾的检察官、法官程度都相当好,事实摊在阳光下,这个案例也证明,不要随便乱告他人诈欺。

这起乌龙诈欺案缘于邱彰于去年7月8日早上9时37分,在北市新生南路1段搭黄姓司机的计程车到民族东路、中山北路3段交叉口,抵达时车资为205元,当时邱彰身上只有千元大钞,司机无法找零,就请邱彰下车到对面路口超商换钱。黄姓司机指控,邱彰拿1000元付车资,他的百钞不够,又因为那里不好回转,就请她下车去换钱,然后开到前面回转道回转,但抵达超商外等候许久都未见邱彰身影,认为被邱彰坐霸王车,诈骗车资,因此控套她诈欺。

邱彰挨告时已返美,她得知遭黄姓司机控告诈欺,跨海具状向检察官指出,当天司机表示,因时间太早还没有足够的零钱找零,于是叫她下车换钱,她同意后下车步行过马路到对街的超商换钱,全程没超过5分钟,她换好零钱出超商后,不见人车踪影,当时还在路边遥望并寻找黄姓司机的计程车。

检察官谢奇孟调查认为,邱彰当时拿出千元大钞表明愿意付车资,因黄姓司机无法找零,她才下车换零钱,邱彰当时身上有足够资力付车资,无法认定有诈欺犯意,且从监视画面发现,邱彰当天上午9时54分下车后,黄姓司机驾车自民族东路右转至中山北路3段后,在水晶情人桥下回转,再沿中山北路3段由北往南方向行驶右转民族东路,再从圆山花博公园停车场前回转,迟至10时2分才抵达超商外,邱彰应是误认黄姓司机已驾车离开,才没停留现场,无法仅因邱彰未付车资,就认定她有诈欺犯意,且无其他证据证明邱彰诈欺,因此对她不起诉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