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法庭今午3点宣判,今年1月23日修正公布之《宪法诉讼法》第4条第3项规定、第30条第2项规定、第3项规定、第4项规定、第5项规定、第6项规定、第95条规定,于立法程序有明显重大瑕疵,违背宪法正当立法程序,且违反宪法权力分立原则,均抵触宪法,应自本判决公告之日起失其效力。

立法院去年底三读通过《宪法诉讼法》修正案,明定「宪法法庭作成判决及暂时处分裁定,应由大法官现有总额10人以上参与评议,且违宪宣告人数不得低于9人」。然而,目前大法官有7名缺额,总统赖清德两度提名共14位人选均遭在野党封杀,导致宪法法庭实质上处于瘫痪状态。

宪法法庭当时发布新闻稿说明,修正条文将参与评议的大法官人数改为至少10人,若遇有大法官因卸任、辞职、免职或死亡,而未及补足缺额时,恐因大法官不足10人,无法进行评议并作成裁判。况且,同意违宪宣告的大法官人数必须有9人以上,在大法官人数未补齐之前,将造成极少数即得制约多数的情形。

宪法法庭认为,纵使大法官缺额全数补足,高门槛的评决人数要求仍易导致审案效率降低,不利于人民基本权利的保障,对于修正案通过将造成宪政机关运作上的困难,深表遗憾。

《宪法诉讼法》自今年1月4日正式上路实施,宪法法庭已逾400天未做出任何判决,最新一件判决则是在2024年10月28日宣判的113年宪判字第11号拟制遗产课税案。宪法法庭今日上午召开确认裁判文本评议,结束后将再召开一般评议,将针对涉己的《宪法诉讼法》做出违宪与否判决,引发外界关注。

对此,司法院今日下午3点将由宪法法庭书记厅厅长许碧惠、新闻及法治宣导处处长兼发言人吴定亚,一同召开记者会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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