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法庭睽违逾400天就释宪案作出判决,针对今年1月23日修正公布的《宪法诉讼法》第4条第3项规定、第30条第2项规定、第3项规定、第4项规定、第5项规定、第6项规定及第95条规定,认定于立法程序有明显重大瑕疵,违背宪法正当立法程序,且违反宪法权力分立原则,均抵触宪法,自本判决公告之日起失其效力。

对此,司法院昨日也召开记者会说明,由宪法法庭书记厅厅长许碧惠、新闻及法治宣导处处长兼发言人吴定亚出席。

有媒体询问,此次有3名大法官拒绝参与评议,剩下5名大法官作出违宪宣告,就释宪案出现「内哄」情况,判决是否能让外界信服?许碧惠指出,有关本案将3名大法官自人数总额扣除的理由,已于判决书中详加说明;其余5名大法官依据宪法赋予的专属解释宪法职权并作成本案判决,当然具有正当性。

另有记者发问,自《宪法诉讼法》修正条文上路至今已近1年,为何会于此刻公布违宪判决,当中是否有什么考量?许碧惠说明,本案是由民进党党团柯建铭等人于今年1月声请释宪,宪法法庭也于同年5月12日举行说明会、14日决议受理,由于审查事项极度重要且具争议性,加上3名大法官拒绝参与,而影响本案评议的进行。

许碧惠表示,期间历经宪法法庭49次的审议、评议和说明会并充分讨论后,才由审判长在7日内指定今日作为文本评议期日,一切都是按照审理进度及流程进行。

至于《宪法诉讼法》被宣告违宪,是否等同于宪法法庭「复活」,未来均可处理释宪案或如立院提出的总统弹劾案?宪法法庭目前尚未结案的案件仍有432件,目前已受理的案件则有96件,此次判决是否意味宪法法庭将全面重启,因案件审理、宣判属于宪法法庭的核心范畴,基于尊重审判独立,司法院作为行政单位不方便表示意见。

媒体也质疑,由于此次由5名大法官宣告违宪,未来是否也会以「让案件顺利进行」为由,而仅由1、2名大法官迳行判决?许碧惠回应,案件的进行仍属于大法官审判的核心事项,基于审判独立,同样不方便表示意见。

由左至右分别为大法官杨惠钦、朱富美、蔡宗珍。翻摄自宪法法庭网站
由左至右分别为大法官杨惠钦、朱富美、蔡宗珍。翻摄自宪法法庭网站

司法院网站行事历日前公告,宪法法庭将于今日上午9点召开确认裁判文本评议,结束后再召开一般评议,并于下午3点「突袭」作出判决,宣告由国民党、民众党联手提出的《宪法诉讼法》修正条文违宪;不过,再细看承审合议庭成员并非现有的8位大法官,而是仅有吕太郎、尤伯祥、谢铭洋、陈忠五与蔡彩贞5人。

剩余3名大法官蔡宗珍、杨惠钦、朱富美则共同提出《不同意「114年宪判字第1号判决」法律意见书》,强调现有总额大法官仅有8人,未达有效法律所定宪法法庭组成的法定最低人数10人,依法无从合法组成宪法法庭,亦不可能取得审判权,5 位大法官却仍以宪法法庭名义,署名作成宣告法律违宪判决,当然无效。

5名大法官则认为,不能因部分大法官持续拒绝参与评议的事实,导致其他大法官行使宪法职权受阻止或妨碍,否则即属宪法审判的拒绝,当非宪法所许。由于现存8人中有3位大法官拒绝参与评议,若持续将3人计入现有总额人数,依法将因不足现有总额8人的三分之二、即6人参与评议,而无法实质审理任何释宪案。

5名大法官表示,鉴于缺额大法官的继任人选何时产生难以预期,在这样极端例外且不得已情况,为维持宪法法庭继续运作,使大法官的宪政功能得正常发挥,自应将持续拒绝评议的3位大法官,由现有总额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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