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选会日前表示,按照《传染病防治法》与指挥中心所颁布的防疫规定,确诊者仍须进行「5+n」的防疫隔离措施,但也意味著自11月21日确诊的民众将会因为无法出门,而不能在选举日当天投票;而根据指挥中心评估,当天全台约有6.5万人因染疫无法投票。

对此,监察委员纪惠容、叶大华指出,究中央选举委员会对于确诊者投票之措施及研商机制为何?在我国针对疫情陆续全面解封的情况下,确诊者不能投票且有罚责,究竟有无抵触宪法?倘在不影响人民投票权下,中央选举委员会有无拟订其他替代方案,以保障人民投票之权利?

监察院表示,111年地方公职人员选举及宪法修正案公民复决投票,经中央选举委员会公布之「111年地方公职人员选举及宪法修正案公民复决因应严重特殊传染性肺炎选务防疫计划」,针对尚未解除隔离之新冠肺炎确诊者,仍应依传染病防治法等规定,不得进入投票所投票,此恐影响确诊者之投票权与投票率,甚至影响18岁公民权修宪投票数,纪惠容、叶大华对这些问题甚表关切,爰申请自动调查。

2位监委指出,立法院于111年3月通过「18岁公民权」之宪法修正案,我国将首次举行宪法修正案公民复决投票,若须通过复决,依法应取得有效同意票之半数,即高达965万票,中央选举委员会所订之选务防疫规范,将使得确诊者无法出门投票,我国目前并无不在籍投票制度,此限制是否将影响修宪案之通过等疑义,均有深入调查了解之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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