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参法》2000年2月公布施行,当时罗列交通建设、环境污染防治、卫生医疗、社会及劳工福利、文教设施等共14项公共建设类别,开放民间参与投资;鉴于新兴产业类别不适用,且存在政府是否有偿取得公共服务及促进履约的争议程序等问题,财政部拟具修法,并于今年2月行政院会通过后,送进立法院。

今日院会画面。林林摄
今日院会画面。林林摄

《促参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立院财政委员会5月初审通过,11月完成党团协商,今天于院会三读通过,通过的修正条文明定,扩大民间参与公共建设类别,新增绿能、影视音、资源循环再利用等设施及数位建设为促参法公共建设类别。

此外,新增民间机构参与公共建设营运期间,主办政府机关得有偿取得全部或部分公共服务,以及履约争议调解机制,明定调解成立、不成立的要件等相关内容条文。

行政院长苏贞昌日前即公开指出,20余年来、全国执行逾1500件促参案,民间投资为国家完成多项重大建设,也节省政府财政支出,政府订出办法,让民间愿意相信政府,促成公私协力,让台湾社会更美丽、国家更有力。

财政部评估,《促参法》修法后扩大促参案源,引进国际上常见的政府有偿取得公共服务机制,增订争议调解机制,开启新纪元,贷给政府、企业、民众好处,创造三赢。

此次修法通过数项附带决议,聚焦维护国内资通安全环境,包括要求财政部会同目的事业主管机关,建立具潜在国家安全风险的公共建设及服务风险辨试机制,针对民间参与公共建设的软硬体、人员、服务是否涉国安、资安,建立个案威胁评估机制,并纳入甄审阶段的评审及履约管理阶段的定期考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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