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运鹏今天(16日)在脸书发文提到,选举期间,政治人物的司法争议该不该办?当然该办,但他认为应该分成两类案件。第一,有关直接涉及选举行为的案件,例如贿选、赌盘、黑道组织或特殊势力违法介入选举;第二,选举期间所爆发有关候选人、但是非关选举行为的案件,例如公职的收贿案件,和这一次的现任法定立委助理费涉及违法的案件。  

郑运鹏说,第一类,他认为、也会要求,检调的司法行政侦办尽量要在选前处理,如果已经有相当事证,就要即刻法办。他说,民主国家当然要尽量避免民主选举被违法行为直接操作选举结果,如果检调的态度是选后再来慢慢查办,再讲迟来的正义就没意义,「这样的检调不如剪掉算了」。  

郑运鹏认为第二类是,检调的司法行政调查侦办,除非是活逮现行犯,即使有相当事证,也要谨慎办理,能在选后处理就尽量保守。因为,既然是无直接关联选举的疑似违法行为,政府当然要尽量避免干扰选举结果,让选民自己决定要选出什么样的民意代表和首长,这是民主法治对选民的考验。  

对于高虹安的助理费案,郑运鹏认为属于第二类,他认为检察官的侦办进度,以扣押证物的角度上看起来有点晚,但是以避免介入选举的角度来看,还算刚刚好。  

另外,郑运鹏还提到,第二类的案件,新闻媒体怎么报导和评论也应该要有自己的尺度,如果在选前侦办会说是国家机器介入选举,在选后办又说是秋后算帐,那意思就是「这个案件不能侦办」,这就要让选民判断这是第四权的尺度还是耻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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