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民党今天发出新闻稿表示,依据国民党111年直辖市暨县市议会议长副议长选举提名作业规定第2项及第9项,直辖市、县市议会议长副议长候选人的提名,由相关直辖市、县市委员会依据议会党团共识,提出建议辅选方式及名单,提请中央提名小组核定,国民党员应依中央提名小组决议投票,违者以党纪议处。

国民党指出,正副议长候选人的提名,均依据议会党团共识,并充分尊重党团自主决定,相关规定已于11月30日行文各县市党部通知党籍议员,今天另行文地方党部再次重申,党籍议员应依照相关决议办理,违者最重将予以开除党籍处分,以严明党纪。(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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