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规定,按日每天1千元的防疫补偿,可申请对象分为五类,包括:居家隔离者、居家检疫者、集中隔离者、集中检疫者,以及为照顾生活不能自理的受隔离或检疫者而请假或无法从事工作的家属,但期间支领薪资或依其他法令规定性质相同之补助者,不得重复申请。若未遵守防疫相关规定,也不能申请防疫补偿。
行政院今召开例行院会,院长陈建仁表示,卫福部考量《严重特殊传染性肺炎防治及纾困振兴特别条例》将于今年6月30日施行期满,为保障符合该条例所定申请防疫补偿要件民众的权利,因此增订《传染病防治法》第74条之1规定,将请求权时效尚未完成的防疫补偿,延长申请期限至该条例施行期间届满后的2年内,亦即2025年6月30日前仍得申请。
陈建仁指示,本项法案送请立法院审议后,请卫福部积极与立法院朝野各党团沟通协调,早日完成修法程序。
卫福部也解释,本草案修正要点为《严重特殊传染性肺炎防治及纾困振兴特别条例》施行期间届满前,符合其第3条第1项所定申请防疫补偿要件而未申请,且其防疫补偿请求权依同条第2项规定的2年短期消灭时效尚未完成者,为保障民众申请防疫补偿的权利,爰拟具本法第74条之1修正草案,将该防疫补偿的短期消灭时效延长至特别条例施行期间届满后2年期间的末日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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