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政部25日部务会报通过有关私法人买受住宅许可、预售屋及新建成屋换约审核,以及检举奖金办法等3项子法。部长林右昌表示,3项子法将并同私法人免经许可买受住宅情形,与预售屋及新建成屋得换约情形等2项公告,一起对外正式发布。同时也已报请行政院核定《平均地权条例》修正案施行日期,建议7/1日上路。
此外,内政部也根据这次5项子法草案,归纳以下3重点:
一、私法人买受住宅许可制 主要聚焦都更、法拍免经许可规定
此次修法增订私法人买受住宅许可制,主要考量私法人原则上无居住需求,为避免其短期买卖住宅进行炒作,影响国人居住权益,故修法予以管制。
内政部表示,目前对于途具有公益性、必要性者,公告订有9种「免经许可」情形,例如买受古迹建筑进行保存维护;另对于因正常经营用途需要者,并于「私法人买受供住宅使用之房屋许可办法」中,订有6种「需经许可」情形,例如买受住宅作宿舍、具规模出租经营使用,但经许可取得住宅后,仍须受到5年不得移转等限制,以避免被变相沦为短期炒作之用。
二、检举奖金办法 聚焦强化检举人安全保护及保密流程
内政部提到,为了精准打击违规炒作,鼓励全民协助提升查核效能,在检举奖金及罚锾提拨运用办法草案中,明定可发给检举奖金的4类型案件,包括逾期或不实申报实价登录、违反红单禁止转售、限制换约与禁止炒作规定,民众向地方政府提出检举经查证属实者,将以实收罚锾发给30%、上限为1千万元的检举奖金。
三、限制换约转售行为
内政部指出,依目前子法规定,对于民众签约缴款后,如发生不可预期的重大变故而确有转售必要者,才可申请换约转售,现在规定有非自愿离职、罹患重大伤病或特定病症等6种得申请换约情形,内政部后续并将就其申请的应备文件予以明确规范,以利民众办理。
内政部长林右昌表示,为了有利实务执行,本次子法规定中已明确规范申请条件,设计简捷的申请与审查程序,内政部也将针对申请文件、县市政府受理检举后的处理流程,建筑业者办理换约须注意事项等订定相关规范及指引,同时办理相关子法规定的宣导与教育训练,让各界更加了解规定内容,并让条例修法能够顺利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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