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出国及移民法》施行超过24年,今天三读通过共计修正63条,概括分为保障移民人的家庭团聚、松绑规定以吸纳优质人才来台、增订外国人逾期滞台的处罚样态,以及外国人受强制驱逐时得委任律师在场等四面向修法重点。
其中,放宽外国人取得永久居留的规定,从现行每年居住超过183日,放宽为最近5年内「平均」每年居住183天以上即可;另也新增纳入对我国有特殊贡献、高级专业人才、于各专业领域得首奖者及投资移民申请人的配偶、未满18岁子女及身障子女,得随同申请永久居留。
三读通过条文也松绑无户籍国民持我国护照入国,得免申请入国许可,现行规定合法连续停留7年以上,放宽为5年以上且每年居住183日以上者,得申请居留。另国人海外出生的子女,持我国护照入国,亦取消申请定居的年龄限制。
内政部移民署说明,为延揽外籍优秀人才来台工作及生活,放宽前述停居留规定,另一方面《入出国及移民法》针对逾期滞台的外国人,罚锾从现行2千元~1万元,加重至1万元~5万元,并延长禁止入国期间至7年。
另增订违规罚则,如媒介外国人从事不符合停(居)留原因活动者,可处20万元至100万元罚锾;意图使逾期者从事不法活动而容留、藏匿或隐避之者,可处6万元至30万元罚锾。如有使外国人或无户籍国民非法入国,处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或100万元以下罚金,以吓阻不法。
移民署表示,为保障人权及兼顾国家安全,受强制驱逐出国的外国人于陈述意见或审查会时,以及于国内进行面谈的当事人得委任律师在场,但其在场有危害国家安全或影响程序进行者,移民署得禁止或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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