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院司法及狱政委员会于112年6月14日通过监察委员张菊芳、郭文东、王丽珍所提调查报告及纠正案。监委指出,彰化地检署于被拘提人留置保护室兼候保室期间,因其请求使用手机通知家属筹措罚金及向家人报平安,但该被拘提人竟偷拍候保室内部情形上传社群平台;另法务部调查局南部地区机动工作站亦曾发生证人询问笔录初稿及提示附件,遭证人隐匿携出后外流等情,斲伤司法形象及民众对第一线检调机关之信赖。

监委表示,彰化地检署执勤法警将人犯个人手机「暂时发还」时未有纪录及签名核章;发回后执勤法警未全程监督、未请求其他同仁支援及办理交接即离开现场,返回现场后亦无人、无纪录可资提醒收回人犯个人手机保管,致生人犯得以于该署保护室兼候保室使用个人手机逾50分钟,并趁机偷拍周围环境及上传社群媒体,足征该署于相关程序之执行、监督管理及人员教育训练上,均有疏漏与不足,核有违失。

另外,调查局南机站也发生询问笔录初稿含附件遭受询问人隐匿携出的事件。监委于调查报告中提到,此事件因受询问人之个人犯罪行为及主询问人、笔录人员个人行政疏失等诸多原因叠加所致;然本案询问之过程及办案人员之纪律,笔录之初稿一共印了几版、几份、几次,笔录之附件一开始共准备几份,案发时并无其他软硬体设置可资提醒,亦乏相关监督机制,直至受询问人将笔录初稿外泄后调查局南机站始辗转得知上情,引发外界訾议,斲伤调查局形象甚钜,核有违失。

监委表示,观诸彰化地检署候保室遭偷拍上传事件、调查局南机站笔录初稿含附件遭携出事件,二机关于事发后均提出相对应改进措施,然该等措施于事发前似非不得预为设计防堵,却须在事发后始得以弥补,显示第一线检调机关之警觉性尚有不足。

监委说,更何况科技发展日新月异,检调机关未来若无周全之防范措施与监督机制,则不应对外公开之资料恐难免有外流之可能。法务部允宜综合各检调机关相关场所、设备与环境安全等软、硬体设施及监督管理层面,与时俱进通盘考量研拟可行性之设计,并督促所属切实执行,在兼顾便民及维护司法威信原则下,避免类同情事再次发生,损及民众对检调机关的信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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