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会今通过《住宅法》第3、4、15、16条文修正草案,增订房东若将房屋出租给社会福利团体,再转租予给符合租金补贴申请资格的房客,住宅所有权人或房屋纳税义务人可被认定为公益出租人。

此外,为鼓励生育,将经济或社会弱势者有关「育有未成年子女三人以上」之规定修正为「育有未成年子女二人以上」;并增订公益出租人租赁契约资料不得作为租赁所得、房屋税及地价税查核依据。

内政部说明,为鼓励房东成为公益出租人,政府给予每屋每月最高1万5000元综合所得税免税额,以及房屋税与地价税比照自住税率的优惠,2022年有12万6131户减征房屋税、9万3533户减征地价税、12万2778户减征综合所得税,总计有34万2442户享有公益出租人减税优惠。这次修法期盼更多房东加入,把房屋出租给有需要的民众。

行政院长陈建仁也说,本次修法可鼓励更多房东出租房屋给弱势者,同时消除房东担忧被查税的疑虑,符合租金补贴政策意旨,亦有利于达成「300亿元中央扩大租金补贴专案计划」中,经济成长果实让全民共享的目的。

陈建仁指示内政部积极与立法院朝野各党团沟通协调,早日完成修法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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